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·分则·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(四) -凯发app官网

第一百二十七条  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,能救而不救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一百二十八条  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,侵犯群众知情权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第一百二十九条  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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